一、主要职责
(一)贯彻执行国家、省旅游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;统筹协调旅游业发展,拟订全市旅游业发展战略、政策和规划,指导全市旅游工作。
(二)研究和制定国内旅游、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的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;组织黄山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。
(三)组织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、规划、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;指导重点旅游区域、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,引导休闲度假;监测全市旅游经济运行,负责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;协调和指导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。
(四)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、监督管理服务质量、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;负责牵头抓好旅游投诉和旅游市场的综合治理;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;组织实施涉及旅游区、旅游设施、旅游产品等方面的国家、省标准;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,指导应急救援工作;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,指导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。
(五)推动旅游国际交流与合作,承担与国际旅游组织合作的相关事务;贯彻实施国家、省赴境外旅游政策、指导对港澳台旅游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,指导对港澳台旅游市场推广工作;承担经营出境旅游业务旅行社的审核申报工作。
(六)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旅游人才规划,组织和指导全市旅游教育、培训工作,指导旅游行业人力资源开发的规划和管理;贯彻实施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。
(七)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。